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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加注须知
2019/01/04


适用情形】   

一、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;  

二、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,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;

三、原护照有加注的而在新护照未加注的。  

  【申请方式】  

   详见《“中国领事”APP在线办理护照、旅行证须知》       

  【所需材料】  

一、在线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;  

二、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。照片尺寸及要求详见“电子护照照片要求”;

三、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旧护照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(如有)或延期页(如有)的复印件;  

四、在意大利居留证、工签、学签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居住*证明材料(如签证、医疗卡、社保卡、银行对账单、房租、固定电话、水电气等账单,原件由接案人员查看后退还,复印件由使领馆留存);  

五、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(如结婚证、出生证明、法院更名证书、户口簿等),并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填写拟加注的内容;  

六、如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(如护照、旅行证)以及监护关系凭证(如出生证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、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;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,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(如护照等)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能证明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。


注: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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