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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
2012/04/10
 

  (一)有关文书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前,应当在意大利当地认证机构办妥公证认证。   

      意大利认证机构:意大利各省督府和检察院  

    

  (二)提出申请  

      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。  

      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,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。

    

  (三)提交材料  

      1、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;  

      2、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,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  

      3、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  

     

  (四)领事官员审核  

      领事官员经审查,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。  

      因补充证明材料、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。

    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,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;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、健康、财产、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(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),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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